大姚县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以函代证”审批模式,制定了《大姚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函代证”审批实施方案》并高效开展,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促进专债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早落地早见效。目前,大姚县城市棚户区(金碧政府片区)改造、大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姚县乡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20天内完成审批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大姚县风华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30天内完成了前期审批手续,投资企业尽享了审批改革红利。
压环节简流程是“首要”。将需进行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并立项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为一个阶段,统一设定为项目开工建设前阶段。在此阶段并行办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环评、可研、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初设、消防、人防、施工许可等“以函代证”15个审批事项。由审批部门核发审批意见函,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审批意见函即可开展规划、勘察、设计、评估、图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
函前农用地转用是“关键”。自然资源部门年初依据县城总规执行情况及成片开发计划,同时征集项目单位用地计划,打捆形成全县年内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方案,逐级上报至省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对于完成土地征收手续,符合国家、省、州、县产业发展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审批权限在县级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推行“以函代证”服务,采取函证并行办理。
函中破除壁垒是“重点”。打破传统审批文(证)书模式,以审批意见函代替正式的审批文(证)书,函证并行办理,依据审批意见函第三方中介机构即可开展勘查、设计、图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从而缩短项目前期耗时,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发挥效益。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提交承诺书,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受理后即可开展“以函代证”审批。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等8个审批职能部门事项人员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开展审批工作,对采用“以函代证”审批的项目进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同时建立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协同配合、并行办理,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提交材料,推行“主题式”“情景式”联合办理,从而破除“互为前置”壁垒,缩短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函后监督管理是“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未批先用或边批边用等违法用地进行监管,住建部门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在项目取得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后,项目建设单位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材料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初设、人防、消防等审批意见函更换为正式文(证)书,审批部门同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函代证”审批改革已在全县推广应用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