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货物装载标准,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厂(站、矿、场),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62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姚县交通运输局0878-6222029。
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双超”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双超”违法行为的发生。
附件:大姚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