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启用“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以及相应的电子印章,由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大队按要求管理使用。该章专项用于办理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该章与使用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使用该章无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