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原金碧烟叶站等18个闲置烟叶收购点因撤并原因停止使用划拨土地,为实施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准(大政复〔2024〕76号),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原金碧烟叶站地块,位于大姚县金碧镇东门外东岳庙,面积3909.7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09262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二)金碧烟叶站原范湾收购点地块,位于大姚县金碧镇范湾村委会梁陈组,面积1489.7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0926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三)金碧烟叶站原耿屯收购点地块,位于金碧镇钟秀村委会耿屯村民小组,面积217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0926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四)金碧烟叶站原七街收购点地块,位于金碧镇席坝村委会赵屯一组,面积149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09258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五)原石羊烟叶站地块,位于石羊镇羊泉街,面积2203.8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588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六)石羊站原土摆窝收购点地块,位于石羊镇黎武村委会,面积3107.1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589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七)原龙街烟叶站地块,位于龙街镇龙街社区街面,面积2223.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68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八)龙街烟叶站原鼠街收购点地块,位于龙街镇鼠街村委会鼠街卫生室北侧,面积1172.8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69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九)龙街烟叶站原塔底收购点地块,位于龙街镇塔底村委会黄果树,面积1173.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689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赵家店站原北新街收购点地块,位于赵家店镇北新街村委会付家湾村民小组,面积836.2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9)第34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一)新街站原芦川收购点地块,位于新街镇芦川村委会,面积101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9)第23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二)新街站原小兴厂收购点地块,位于昙华乡小兴厂村委会,面积310.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土资国用(2002)第00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三)原六苴杨柳坡烟叶站地块,位于六苴镇六苴社区杨柳坡,面积928.3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土六国用(2003)第003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四)三岔河站原铁锁收购点地块,位于铁锁乡铁锁村排碌山,面积2603.9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572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五)铁锁烟叶收购点综合用房地块,位于铁锁乡铁锁村委会街面,面积62.1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57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六)铁锁街面房屋地块,位于铁锁乡铁锁村委会街面,面积88.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7)第57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七)原昙华收购点(办公用房)地块,位于昙华乡昙华小集镇,面积779.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23)大姚县不动产权第0001579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十八)小商品交易地块,位于大姚县金碧镇金安路北侧,收回土地面积2963.1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产权证号为大国用(2009)第371号。
二、相关补偿事宜
以上收回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以无偿方式收回,并对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以收购方式收回,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三、公告和受理反馈期限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联系人及电话:沈先生,0878-6212588。
五、其他公告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述宗地进行租赁、转让、抵押,不得在收回地块范围内进行新建、改扩建等活动。
附件:大姚县原金碧烟叶站等18宗收回地块宗地图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