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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家庭享受冬春救助审查备案机制

日期:2024/10/14   作者:杞建伟   来源:大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在实施灾后救助工作中,大姚县建立健全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家庭享受冬春生活救助审查备案机制,严格救助条件,严把认定程序,严守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同时也维护好真正受灾、真正困难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家庭享受冬春生活救助的权益。

一、规范救助对象认定,严格救助条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大姚县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家庭享受冬春生活救助审查备案制度明确,认定两类需救助对象的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受灾。二是因灾造成家庭困难,其中重点考虑实际受灾群众中相对困难的家庭。三是经过“户报(组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受灾及成灾面积较大或受灾家庭人口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多人慢性病、教育支出较大等特殊情况的,适当放宽,但必须坚持群众认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

二、规范救助对象审查,严把认定程序。严格六项救助对象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是对照受灾台账,审查是否受灾、成灾。二是对比所在村组群众收入,审查是否相对困难。三是核实家庭人员健康、大额支出、灾害事故等情况,审查是否有特殊困难。四是对照村组干部及家庭成员名单和各村在外工作人员名单,审查是否存在刻意隐瞒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家庭申请救助的情况。五是对照村级申报材料,审查“户报(组报)、村评”等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完成,村级公示是否有异议。六是对涉及财政供养人员、村组干部家庭享受冬春生活救助的,乡镇党委要开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党委会审查过程中,要听取乡镇纪委的意见建议,明确是否同意纳入救助,严把救助对象确定关口。

三、规范救助对象备案,严防违纪违规。乡镇、村社区对涉及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家庭享受冬春生活救助的审查结果,逐户填报审查备案表,由乡镇党政综合办存查,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未经审查、备案,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家庭不得享受冬春生活救助。出现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骗取冬春救助等违纪违规行为,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终止救助,责令追回非法获取的冬春救助资金,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对象精准、程序合规、群众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