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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

日期:2024/08/14   作者:罗萍   来源:罗萍    点击:

2024年8月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了对《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制作宣传材料。及时印制了《办法》宣传单2000份,色彩鲜艳、图文并茂的宣传海报200张。

进行集中宣传。利用赶集日、野生菌销售重要时间点,到农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在街道、集市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截至目前,共发放《办法》宣传单15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50余张。

上门入户宣传。对餐馆、野生菌集中收购点上门入户发放宣传单,耐心对《办法》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长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牛肝菌和其他未成熟的野生菌(童菌)和菌帽过度展开等过熟的野生菌和商品价值低的野生菌”等重点内容进行讲解,提高餐饮行业从业者及收购者对《办法》的了解掌握。目前共入户宣传80余户。



强化线上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大姚融媒、政府网站、转发微信群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

强化监督检查。与野生菌交易市场主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市场主体责任,禁止有毒有害野生菌进入市场流通。定时对野生菌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毒野生菌和不能识别的野生菌现场进行销毁处理,禁止未成熟野生菌进入市场流通经营。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及监督检查,使广大群众对《办法》所规定的“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野生菌保育促繁和规范采集、野生菌经营利用、法律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掌握了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野生菌培育、采集、经营、加工、利用的活动规范。下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楚雄州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