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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日期:2024/07/08   作者:罗国伟   来源:大姚县民政局    点击:

根据省州民政、财政部门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文件要求,结合目前大姚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姚县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2024年7月1日起,大姚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8元/人.月统一提高到735元/人.月。提高保障标准后,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为A类735元/人.月、B类557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2024年7月1日起,大姚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6038元/人.年统一提高到6400元/人.年。提高保障标准后,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为A类534元/人/月,B类310元/人/月,C类220元/人/月。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47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56元/人.月。

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7月1日起,全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34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350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在2000元/人.月。

截至2024年7月5日,大姚县共纳入城市低保910户1620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54.89万元;纳入农村低保8064户14712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997.94万元;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31人,发放供养金和护理补贴1197.9万元;纳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供养56人,发放资金54.9万元。通过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17919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供稿:大姚县民政局 罗国伟 审稿 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