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大政发〔2024〕3号),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2022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部门,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陈建兰户签订了《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兑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验收并拆除。签约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动迁服务机构,对签约人陈建兰户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已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2022年棚改房屋征收范围(第057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私有产权涉及的共4本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上述第057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陈建兰、邢启安)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2377号,大房金碧共字第2377-1号,大房金碧共字第2377-2号,大国用(2007)第2991号。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视为上述第057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所涉及的私有产权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完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康园小区第62幢底层
联系方式:0878—6221656
公告单位: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