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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2年棚改私有产权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陈建兰户)

日期:2024/06/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大政发〔20243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2022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部门,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陈建兰签订了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兑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验收并拆除签约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动迁服务机构,对签约人陈建兰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2024年6月27日依法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2022年棚改房屋征收范围(第057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私有产权涉及的共4本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上述第057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陈建兰、邢启安)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2377号,大房金碧共字第2377-1,大房金碧共字第2377-2,大国用(2007)第2991号。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7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视为上述057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所涉及的私有产权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完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康园小区第62幢底层

联系方式:08786221656

公告单位: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