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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积极助推民政业务标准化法治化建设

日期:2024/05/22   作者:施剑平   来源:大姚县民政局    点击: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的兜底性、保障性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姚县民政局具有行政执权事项80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4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许可4项。长期以来,民政工作均以行政给付为主,如以发放低保金、临时救助资金、高龄补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职权事项,民政系统干部存在不会执法、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难题,大姚县民政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和标准化视频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既有理论基础知识,也有实际案例分析。会议特邀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胡文敏作遗产管理人制度与实务培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民政业务职能不断深化、细化,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之规定,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已成为民政部门新的职能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将会用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将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这对民政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培训对民政业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通过培训,全体民政干部增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助推民政业务标准化、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持。

(供稿:陈映美 审稿:任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