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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关于预约“5.20”公园集体颁发结婚证活动的通告

日期:2024/05/15   作者:施剑平   来源:大姚县民政局    点击:

为满足适婚群体对婚姻登记仪式感和纪念意义的愿望,契合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和文旅产业发展的新时尚,大力倡导婚俗改革、婚事简办新办,全面提升婚姻登记仪式感,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幸福美好生活新体验,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在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举行“5.20”公园集体颁发结婚证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0日全天开放,今后将采取全年定时预约制开放。

二、活动地点

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大姚县“5.20”集体颁发结婚证活动

1.结婚新人在主背景板书写“新婚寄语”留念;

2.举行集体颁发结婚证仪式;

3.结婚新人在公园留影纪念。

四、活动预约报名须知

(一)预约方式

1.现场预约:工作时间可到大姚县婚姻登记窗口现场预约报名;

2.电话预约:工作时间可拨打0878-6221029,提供男女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电话预约报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9日下午16:00止。

(三)报名条件

1.预约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准新人;

2.已办理婚姻登记或即将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

3.热爱生活,遵纪守法。认同并倡导健康向上的婚姻观、价值观和婚庆消费新理念,积极践行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的社会文明新风;

4.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服从安排,全程参与。

(四)登记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1.受理范围:(1)申请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的居民。(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居民的现役军人。

2.所需材料

(1)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注: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3)再婚(离过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所属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口注销证明》(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原件;

(5)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6)集体户口: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办理婚姻登记应提交3张红底板5.3*3.5cm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五)其他事项

参加活动的婚姻登记对象,男士着正装、白衬衣或浅蓝色衬衣、深色西裤,女士着婚纱、简易婚纱、白色连衣裙、白衬衣深色长裤;或者男女双方均着少数民族服装参加。

(六)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大姚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姚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中共大姚县委宣传部、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大姚县妇联

赞助方:大姚县悦容婚礼馆、大姚县悦容美妆工作室。

咨询电话:0878—6221029(大姚县婚姻登记处)

大姚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

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