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大姚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重新修订出台《大姚县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下发12个乡镇实施。制度由总则、供养对象、供养内容、院内管理、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管理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10个部分组成,进一步厘清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敬老院三方责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要求,保障措施有力,为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规范化管理指明了方向。
(供稿:大姚县民政局 布晓艺 审稿:阿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