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郭莉、彭建国、李时春、马春兰4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郭莉,女,大姚县恒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4月4日16:50左右,郭莉按照单位抄表员岗位职责要求,在大姚县龙林村委会鲁村片区开展抄表工作时摔伤。经研究,郭莉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彭建国,男,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外可奈村委会委员。2026年4月14日15:30左右,彭建国根据工作安排外出,从龙街镇外可奈村骑摩托前往龙街镇报送社会救助纸质材料。彭建国行驶至龙街镇龙街社区小海子村路段时与对向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经研究,彭建国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时春,男,大姚县铁锁中学教师。2026年6月7日9:39左右,李时春在大姚县铁锁乡拉巴小学五年级教室进行教学测验监考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后被送往大姚县人民医院就诊,2026年6月7日16:27,李时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研究,李时春的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4.马春兰,女,大姚县第二中学教师。2026年5月29日9:55左右,马春兰在学校开展卫生巡查过程中在学校厕所里滑倒摔伤。经研究,马春兰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31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