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营造了“学条例、重信用、讲诚信”的浓厚氛围。
此次宣传学习活动主要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我局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全文学习了《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分管领导对条例进行了详尽解读,重点讲解了严重失信行为判断标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定、失信主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等与住建工作实际相关的内容。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门口LED屏幕上滚动播放了宣传标语,要求各股室在实际工作中,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求各股室在各自的工作群原文传达《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下一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全力推动社会信用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走深走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意识到社会信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守信意识,为推动云南省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