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全省492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大姚县司法局榜上有名。
近年来,大姚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弘扬团结精神,共建法治大姚”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用法治思维协调民族关系,用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用法治手段保障民族团结进步,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撰稿:大姚县司法局毕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