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华金凤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华金凤,女,大姚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2026年3月12日22:30左右在家因头痛醒来,2026年3月13日凌晨2:09华金凤在家属陪同下到大姚县人民医院就诊,2026年3月14日18:43华金凤因抢救无效离世。
经调查核实,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九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40号)第五条第(八)项之规定,该同志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离世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