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城市花园酒店项目用地(2020CQ-S-7号宗地)位于县城东片区东塔湖湿地公园北侧,用地性质商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6193.00平方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宗地出让前,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1)02号经济技术指标控制如下: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3.0,不小于1.0;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大姚城市花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作为唯一竞买人通过摘牌方式取得该块用地使用权,并委托设计单位规划了大姚城市花园酒店项目,为了与东塔湖片区整体风格相协调,规划方案以合院形式进行设计,其特点是合院建筑占地面积大,致使设计方案中建筑密度及绿地率不能满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7日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1)02号经济技术指标控制要求,大姚城市花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50%,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20%。
经申请人调规申请后,2023年1月8日大姚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同意调整城市花园酒店项目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如下: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其余规划条件不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要求,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3日—2023年2月1日
公示组织单位: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878—6222239
联 系 人:杨鸿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