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始终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建房〔2021〕128号)要求,严格对我县辖区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售的商品房,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预售款监管实行全覆盖,强化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真正用于购买项目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1-10月,共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4份,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88783平方米,审批核拨商品房预售款151批次17757.25万元。目前县内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有序建设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