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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大姚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6/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大姚县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假牌假证车辆、省内已公告注销的拖拉机。

二、整治依据

(一)《大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21〕7号)。

(二)《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开展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假牌假证车辆悬挂省内州外拖拉机套牌套证车辆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9号)。

(三)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国范围内变型拖拉机已全部注销清零。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无牌行驶、假牌套牌、拼装改装、报废后仍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打击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对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2026年3月20日前主动到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

(二)2026年3月21日起,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依法予以查扣、强制报废,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涉及农林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卫生等项目,不得雇用、租用、使用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

(四)涉及农渔生产、建筑材料、垃圾等运输、转运的经营者及个人,不得为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装载、配送货物。

(五)农业机械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企业及个人,严禁销售、转卖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

五、相关要求

(一)自2026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期间,各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对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交车辆回收企业报废或自行拆解(自行拆解由所有人(使用人)邀请乡镇农机监理员现场监督车辆解体),符合《云南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拖拉机可按政策享受相关补贴(咨询电话:13908787321)。

(二)对在整治行动中拒不配合执法检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大姚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