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景名胜区概况
名称: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范围: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大姚县境中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公布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云政发〔1996〕138号),审定批准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由昙华山、帽台山、妙峰山、三潭瀑布四个片区和白塔公园组成,总面积约11000.00公顷。根据矢量求算,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007.94公顷。
批建情况: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于199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公布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云政发〔1996〕138号)批准建立,批复总面积为11000.00公顷。
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情况
(一)整体调整情况
1.归并
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帽台山片区与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重叠面积849.85公顷;与大姚帽台山省级草原公园重叠,重叠面积287.58公顷。将上述重叠部分从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帽台山片区划出,分别划入与之重叠的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大姚帽台山省级草原公园。
2.整合
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昙华山片区与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重叠,重叠面积3238.01公顷。将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整体划入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昙华山片区。
(二)地块调整情况
1.调出地块
妙峰山片区432.49公顷调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任何保护地。
2.调入地块
无。
(三)涉及核心保护区调整情况
无。
(四)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结果
保留大姚昙华山风景名胜区名称,分为帽台山、昙华山、三潭瀑布和白塔公园四个片区,总面积10111.76公顷,其中帽台山片区2082.07公顷,昙华山片区5783.89公顷,三潭瀑布片区2219.44公顷,白塔公园片区26.36公顷。
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帽台山片区与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的849.85公顷划入自然保护区;与大姚帽台山省级草原公园重叠的287.58公顷划入草原公园。剩余部分保留为帽台山片区。
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昙华山片区与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重叠的3238.01公顷保留,将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整体划入昙华山片区,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名称不再保留。
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白塔公园26.36公顷全部保留为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白塔公园片区,
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妙峰山片区432.49公顷调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任何保护地。
大姚县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一览表
单位:公顷
调整前名称 |
原面积 |
整体调整类型 |
从其他保护地调入面积(整合) |
从非保护地调入面积(调入) |
调出风景名胜区面积(调出) |
归并到其他保护地面积 (归并) |
核心保护区调入风景名胜区面积 |
整合后面积 |
整合后名称 |
大姚昙华山风景名胜区 |
11007.94 |
归并、整合 |
673.74 |
|
432.49 |
1137.43 |
|
10111.76 |
大姚昙华山风景名胜区 |
三、《整合优化》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整合优化》在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附件:《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编制完成《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对调出、调入地块进行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并对整合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现集体讨论决定。因此,不存在风险。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整合优化》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本《整合优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总体效益评价
(一)确保了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和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是在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体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的,并经科学评估将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划入风景名胜区范围,确保了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缓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归并、整合、调出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部分地块或区域,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缓解自然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为实现风景名胜区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通过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解决了风景名胜区与其他保护地的交叉重叠问题,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整合优化完成后,通过调整完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置相关人员,将有利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保护地实现规范、科学和高效管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整合优化》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预案编制单位: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任明 联系电话:0878-6307712
电子邮箱:dxybsdg@126.com
联系地址: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局级2号楼(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评估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联系人:王先生
电子邮箱:haobo_wang@foxmail.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71号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