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于2025年12月29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规划范围
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大姚风景区”)规划总面积10114.18公顷。其中,百草岭景区面积为2081.74公顷,昙华山景区面积为5786.78公顷,三潭瀑布景区面积为2219.30公顷,白塔公园景区面积为26.36公顷。范围与已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一致。
大姚风景区核心景区为分级保护规划中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面积为1472.77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14.56%。其中,百草岭景区的核心景区面积为896.29公顷,昙华山景区的核心景区面积为566.75公顷,三潭瀑布景区的核心景区面积为9.32公顷,白塔公园景区的核心景区面积为0.41公顷。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二、风景区性质
以优美的自然山水、璀璨的历史遗存、丰富的民俗风情为主要资源特征,以资源保护、生态观光、文化体验、科学考察、乡村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风景资源特征
大姚风景区内以山地草甸、悠久昙华、飞瀑三潭、白塔古寺、彝族文化等典型景观为特色,具有典型的美学价值、生态价值、科普价值、文化价值及旅游价值。其中,百草岭景区以山地草甸为背景,融合了森林景观、原始河谷、民俗风情;昙华山景区以自然山水景观、历史人文遗存、彝族文化底蕴为主要资源特色;三潭瀑布景区以瀑布峡谷为核心;白塔公园景区以大姚白塔、红色文化广场、白塔湖、核桃博物馆等为主要资源。
四、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5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年至2030年,远期为2031年至2035年。
五、功能分区
分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旅游服务区等四个功能区。
风景游览区包括百草岭、昙华山、三潭瀑布、大姚白塔等区域,1563.99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15.46%。区内以游览活动开展为主要功能。
风景恢复区包括桂花河两岸山体、昙华山西北部山体、蜻蛉河沿岸等区域,总面积为5220.84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51.62%。可采取人工及自然修复的方式恢复、修复、培育其生态平衡以及资源观赏价值,可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发展控制区包括人口密集的村庄、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大片的集体商品林等,总面积为3313.23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32.76%。区内以风景区保护为前提,兼顾乡镇、村庄发展。区内建设应控制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强度、建设高度和形式等,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旅游服务区包括百草岭旅游服务区、三潭瀑布旅游服务区、烂泥田旅游服务区等,总面积为16.12公顷(包括了规划的旅游服务设施13.78公顷、白塔公园景区内的1.05公顷商业用地/文化用地、三潭瀑布景区内为景区服务的1.29公顷商用用地),占风景区总面积的0.16%。区内建设应控制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强度、建设高度和形式等,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六、分级保护规划
大姚风景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实施分级保护控制。
(一)一级保护区
1.范围
一级保护区包括百草岭、昙华山、三潭瀑布、大姚白塔等区域,主要为风景游览区。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约1472.77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14.56%。其中百草岭景区的一级保护区为景区北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山地草甸、森林植被等,面积为896.29公顷;昙华山景区一级保护区为昙华山主峰3110米以上的区域,局部根据地物地貌细化,面积566.75公顷;三潭瀑布景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三潭瀑布及两岸岩壁,面积9.32公顷;白塔公园景区的一级保护区为大姚白塔、大姚烈士纪念碑的紫线范围,面积0.41公顷。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2.保护措施
一级保护区属于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以生态保护、资源展示为主要功能,可按规划建设直接为风景保护和游赏相关的必要设施、基础工程和防洪防火防灾设施,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地质地貌、动植物、气象、水文等要素开展必要的监测。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有序疏解居民点、居民人口及与风景区定位不相符的建设,禁止安排对外交通,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人文景点的建设完善应在充分尊重其历史原貌和文脉的基础上进行,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级保护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管控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建设其他与旅游服务无关的任何设施。
一级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保留原用途。
(二)二级保护区
1.范围
二级保护区涵盖了部分风景游览区和大部分的风景恢复区。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约5304.34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52.44%。其中百草岭景区二级保护区为桂花河两岸山体等,面积为734.51公顷;昙华山景区二级保护区为昙华山西北部山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4017.40公顷;三潭瀑布景区的二级保护区为蜻蛉河峡谷区域,面积532.12公顷;白塔公园景区的二级保护区为白塔湖等其他景点,面积20.31公顷。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2.保护措施
二级保护区属于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为风景保护和游赏以外的其他建设应严格控制。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以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为主,可以安排适宜的游赏活动项目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可设置少量的旅宿设施,以及必要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但对其规模、体量、风格等需加以严格控制。可进行适量内部旅游公路及防火(消防)通道建设,加强道路交通管制,控制外来机动车辆对本区的影响,严格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基础工程设施必须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方案等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禁止开山采石、毁林开荒,加大封山育林和荒山绿化力度。
二级保护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管控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建设其他与旅游服务无关的任何设施。
二级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保留原用途。
(三)三级保护区
1.范围
三级保护区为风景区内的其他区域,总面积约3337.07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33.00%。其中百草岭景区三级保护区面积为450.94公顷;昙华山景区三级保护区面积1202.63公顷;三潭瀑布景区的三级保护区面积1677.86公顷;白塔公园景区的三级保护区面积5.64公顷。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2.保护措施
三级保护区内维持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保护风景区恢复区内生态环境,区内建设应严格控制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强度、建筑高度和形式等,风貌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发展控制区内集镇和村庄建设、现有建筑的改扩建、闲置设施再利用等活动应符合相应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相关规定。
游览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法定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
三级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保留原用途。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