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龚泽芳、普开伟2名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龚泽芳,男,云南玉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11月6日14:46左右,龚泽芳在元大高速土建8分部金家地隧道内进行开挖工作时,被隧道顶部脱落石块砸中导致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普开伟,男,大姚县石羊镇村社区干部。2025年11月4日9:00左右,普开伟在岔河村委会陶家庄小组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入户工作时摔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戴星成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