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姚县出现的消费者在购房、购手机卡等商品后,发生消费者信息泄露,受到各类电话骚扰的情况,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为保障民生,解决群众困扰,采取“四强化”措施进一步对消费者信息进行保护。
一是强化对经营者的约谈告诫。2022年6月30日召开约谈告诫会议,召集城区从事通讯行业房地产行业的经营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告诫。要求经营业主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是强化法律法规的培训宣讲。通过召开约谈告诫会议及在日常监管中对经营业主培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并明确告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内容,如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是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县市场监管局积极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加强信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县人民法院将及时通报涉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中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判决书,县市场监管局将提高对相关企业的巡查检查频次,并将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切实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大幅提升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震慑不法分子。
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常态化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主场主体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同时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与辖区经营者签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告诫书,督促各类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激发群众监督力量。
此次专项行动,共召集县城区从事通讯行业、房地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48人进行集体约谈,发放并签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告诫书226份。切实为消费者信息安全筑牢“防护墙”,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