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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 全面进入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日期:2025/12/05   作者:李俊霖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林区各经营单位: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县全面进入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至2026年6月15日结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为切实筑牢森林草原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分级防控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充分认识防灭火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当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坚决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森防指的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防灭火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将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至山头地块、村组农户,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当”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火责任链条,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底线。

二、聚焦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一)严格野外火源管理。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野外用火“五个百分之百”制度,严禁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实施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烧荒炼山、野炊烧烤、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点火等行为。确需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全程监管措施。乡(镇)村两级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日常巡护、重点部位蹲守等常态化工作。在春节前夕要积极开展计划烧除,提前清除林内可燃物。

(二)开展全域隐患排查。即日起30日内,完成“四类排查”:一是排查调整护林员、扑火队员队伍,清退不能履职人员,充实新人确保队伍在岗待命;二是检修维护扑火机具、通信设备等物资装备,补齐储备缺口,完善管理台账;三是严细做好“六种人”等特殊人群的排查登记,落实落细监护责任;四是重点整治林区输配电线路、墓地、施工场地、新能源企业、公路沿线等关键区域隐患,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着力抓好整改,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三)解决突出共性问题。深入落实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要求,针对性破解“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得不牢”等问题,从机制建设、技术创新、责任强化等方面综合发力,筑牢源头防控屏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群防群控格局

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宣传标语、入户通知书等多元载体,针对林区群众、进山作业人员、青少年儿童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传,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安全避险知识。强化防火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形成震慑效应,不断提升法治意识。林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在进山入林沿线要设置、悬挂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宣传牌等;各乡镇要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开展“敲门行动”,实现防火宣传全覆盖,着力营造“人人懂防火、人人管防火、人人守防火”的社会氛围。进入高火险期,各乡镇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县教体局要针对中小学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火意识。

四、完善应急准备,提升处置响应能力

要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办法,分层分类开展扑火技能、安全避险实战演练,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各类扑火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确保火情发生后快速集结、科学扑救,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旅游景区等重点设施防护。林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针对责任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组建早期火情处置队伍并配备防灭火装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有人、有水、有装备”要求,因险布防,高度重视早期火情的处置。要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十要十不要”等要求,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2026年1月30日前,由县应急局牵头,结合计划烧除工作,完成一次实战化演练,确保快速响应、科学扑救。

五、严格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流程

防火期内,县、乡(镇)、村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禁空岗、漏岗、代岗。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要求,接到火情后15分钟内电话快报县森防指办公室,1小时内报送书面火情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六、加强督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县森防指将组建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应急准备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人为纵火、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