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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隐患排查,守住燃气安全底线

日期:2022/07/08   作者:马清程   来源: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随着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已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为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杜绝麻痹大意,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我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

一、基本情况

目前,大姚县县城内有燃气企业3家,即大姚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大姚中润石化有限公司、大姚县内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大姚县中民燃气有限公司为管道天然气运营公司,其余家为瓶装液化气运营公司。在南山坝工业园区有两个充气站,分别为大姚中润石化有限公司充气站及大姚县内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充气站。大姚县中民燃气有限公司目前在黄海屯张家村建成日供气量为15000方左右卸气站一座县城主要街道燃气主管网的铺设35.7公里左右,安装民用户8650户和工商业用户200户左右,用气量7200m³/天左右。

目前我县有有正常营业的燃气换瓶点门市19个,其中大姚中润石化有限公司换瓶点14个(12个乡镇及仓街、七街),大姚县内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换瓶点5个(金碧、仓街、三台、铁锁、湾碧)。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2.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3.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组员的工作组,负责整个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

(二)方案及细则制定出台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局于2022年1月11日出台了《大姚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及《大姚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

(三)安全检查情况

2022年以来,组织对3家燃气企业检查6次,发现一般隐患20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对1家燃气企业进行行政处罚1次,罚款0.2万元。

(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我县使用燃气的商业用户共有450家,有居民用户4200家。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组织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同时,对全县所有使用燃气的商业用户发放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告知书。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商业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98户,完成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1382户。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当中。

四、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安全监管任务与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匹配的问题突出,燃气安全监管存在力量不足、人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如个别工作人员不具备燃气基本常识,监管工作无法深入、具体。二是燃气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落实、燃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燃气管线保护措施不落实、应急准备工作缺失、燃气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部分群众对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足,无法正确地应对一些紧急情况,如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烧器具等,用明火测试燃气是否泄漏的危险行为,甚至有个别用户破坏燃气设施。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践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居安思危和常备不懈的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管理无盲区。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二)聚集重点区域,全面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排除工作。燃气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始终保持警惕,一刻也不能忽视,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疏漏。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重拳出击、彻底治理,聚焦规划、建设、经营、存储、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聚焦商住综合体、农贸市场、老旧小区、餐饮企业、加气站等重点场所,聚焦工程施工、燃气管道设施等重要部位,深入排查不按规定使用燃气、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切断装置、三通不规范、软管过长、超期使用液化气瓶、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打赢燃气安全防范这场硬仗。

(三)加强组织领导,扛牢压实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燃气安全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该停产停产、该处罚处罚,坚决不允许企业违规销售燃气。二要加快提升与安全相关的燃气市场秩序、资质许可、企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水平,统筹抓好行业的发展与安全。三要严格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执行好《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强化监管执法,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强管理、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大对全社会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广泛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用气理念,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五要加强对各类参与市政建设、专业管线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调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有效避免第三方施工对天然气管线的损害,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