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姚县林草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法人证书年检工作人员发 生变更,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出现疏漏,致使本单位《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正、副本原件不慎遗失。原证书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大姚县林草产业服务中心
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8月20日(现已过期)
鉴于原证书已遗失且超过有效期,现因申报“大姚花椒国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复审相关工作急需使用法人证书,根据《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特此公告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作废,并已按规定程序向大 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补领新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原证书,均不 得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大姚县林草产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