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朋友们:
2021年1月15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主体权利及责任,对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惩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广泛动员全县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参与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来,形成“加强基金监管,人人有责;守护基金安全,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织密基金监管网,筑牢医保防护线,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大姚县医疗保障保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违反《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878—6222269,电子邮箱:dyxybj@126.com,邮寄地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股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