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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缴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日期:2025/10/21   作者:   来源: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金碧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业、经营户、居民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回填工作,切实加强城市面貌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及利用工作,现将大姚县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大姚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并享受环卫部门提供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

二、征缴标准

按照《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费发〔2020〕139号)进行征缴,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居民户(含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城镇居民、暂住人口每月按10.00元/户收取,一次性收取120元;

2、城中村、公租房、廉租房、小康苑住户每月按5.00元/户收取,一次性收取60元。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临时人员或驻地人员)按5.00元/人/月收取(如有门店、食堂、宾馆等营业场所另行计收;学校在校学生免收)。

(三)餐饮、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

1、30㎡以下按40.00元/月收取;

2、31㎡至60㎡以内按60.00元/月收取;

3、61㎡至100㎡以内(含100㎡)按80.00元/月收取;

4、100㎡以上按100.00元/月收取(超过100㎡的,每增加30㎡每月加收15.00元,以此类推)。

(四)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吧、茶室、水吧、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

1、30㎡以下(含30㎡)按35.00元/月收取;

2、30㎡以上按40.00元/月收取(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加收3元,以此类推)。

(五)住宿业: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按4.00元/间•月收取(KTV、茶室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六)医疗机构(医院)按3.00元/床•月收取(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餐饮业标准计收;医疗废弃物处理按楚发改价格〔2013〕31号文件执行)。

(七)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品、百货、修理、诊所、美容美发、药品、按摩、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建材、陶瓷、废品收购等)凡属于商业、物资、建筑、建材等批发、零售企业(药房、药店、五金、日杂、木器、建材、加工、制造、修理、交通运输等):

1、固定门店:

(1)30㎡以下按30.00元/月收取;

(2)31㎡至60㎡以内按40.00元/月收取;

(3)61㎡至100㎡以内(含100㎡)按60.00元/月收取;

(4)100㎡以上按80.00元/月收取(超过100㎡的,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00元,以此类推)。

2、室外临时摊点:

(1)水果、饮食摊点按3.00元/米•日收取;

(2)其它摊点按2.00元/米•日收取。

3、集贸市场:按1.00元/米•日收取(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计收)。

(八)单位(个人)委托清运化粪池粪便:

1、160.00元/吨(无需人工作业的);

2、双方协商(情况特殊)。

(九)单位(个人)自行清运垃圾收取处置价格按80.00元/吨收取(单位(个人)自行运往垃圾填埋场的垃圾)。

三、征缴方式

(一)居民用户的垃圾处理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1、有物业的小区,经与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主管部门协商签订委托书后方可代收。

2、酒店、商铺、门店、居民户等到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305室进行缴费。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迅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排查单位职工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按职工名册统一征收由单位统一清缴。

四、征缴时间

202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5年10月21日起开始征缴。

五、征缴单位及地点

征缴单位为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咪依噜大街39号,联系电话:0878-6222648 (张老师)。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存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并将进账单交至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305室(户名:大姚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账号:0500000128613012;开户行:大姚农村商业银行金碧支行)。

六、相关说明

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 元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