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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日期:2022/01/06   作者:龚权辉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要求,扎实有序实施我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实施范围12乡镇129个村(居)委会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以及位于金沙江渔泡江、蜻蛉河、饮用水源地等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实施规模。202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291.01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37.66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253.35万亩;2022—2025年实施规模,按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规定确定。

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亩、草畜平衡奖励2.5/

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实施进度安排。每年5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及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编制。6—7月,完成县级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批复。8—12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25日前由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将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实施程序

根据县级明确的年度补奖面积和资金,各乡镇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村组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县级及乡镇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15以上,死亡人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得享受政策补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现补奖资金

补奖资金乡镇负责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将实际兑付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级财政、农业农村(畜牧)、林草部门再逐级上省、州(市)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县级、乡镇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材料立卷归档保存备查。

、保障措施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好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提高政策实施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经常深入乡镇、村组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和最新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基层困难,着力破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明确职责分工

在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县、乡镇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县、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县、乡镇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县、乡镇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草原确权登记、草权证核发、变更等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夯实基础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以及支持草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于每年930日前报省、州(市)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各乡镇合理确定并调整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乡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安排、固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做好资料收集、信息采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材料上报等业务工作。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县级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县财政局0878-6222707;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县林业和草原局0878-6218398。各乡镇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张榜公示时,县级、乡镇的监督举报电话要在公示表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