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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监管,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公安队伍,对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7、将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深化林业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已通过省级验收,梳理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95项,行政事项在线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推进。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00家,其中合作社54家,协会46家,国家级林业专业合作社2个, 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示范社14个。继续开展林改“回头看”,配合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盘活了林地资产,不断提升林权价值,推进林权流转,共流转林地8宗282.5亩,流转金额29.08万元,每亩平均价格1029.4元;共办理林权续贷抵押登记 118宗地,面积28857.5亩,贷款金额6695.8万元。加强生态体系建设。营造林工作扎实开展。完成2800亩长江防护林三期人工造林、2000亩珍稀林木及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恢复植被造林3360亩。完成义务植树140万株,完成任务数的126.24%,完成四旁植树220万株,完成任务数的110%。在新街镇团山村委会幸福桥建设义务植树基地一片,长度7678.1米。检查全县26家造林苗木基地,检验云南松250万株、花椒310万株、核桃30万株、板栗5万株。完成2019年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2万亩)项目。投资1623万元完成重点区域防护林改造及面山绿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5500亩面山绿化及配水管网建设。持续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向社会聘用森林管护人员1239人管护森林464.56万亩,通过项目实施和管护责任落实,天保工程区基本做到无重大森林火灾、无大的森林病虫害、毁林开垦、偷砍盗伐、违法占用林地等现象的发生。深入推进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0.9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项目完成,并完成检查验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113.9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56.97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为抓手,全面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惠及12个乡镇95个村委会。推进“六城同创”分步实施省级森林县城创建。由县林草局、住建局、交运局组织实施投资19000万元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道路防护林、林业生态保护、林业产业、保护区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建设、永丰湖湿地公园建设等14个项目基本完工,森林县城创建载体基本构建,“县树、县花”民主依法认定有序开展完成,省级森林县城创建材料已上报省、州,待评审。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2020年计划完成10万亩核桃提质增效,5万亩花椒提质增效,现已完成10.1万亩核桃和5.32万亩花椒提质增效。通过实施核桃、花椒固土培肥、间作套种、旱季浇水、中耕施肥、品种改良、整形修剪、密度调整、病虫防治、成熟采收、科学晒烘十项措施,进一步促使确保核桃、花椒早挂果、多挂果,提前挂果期和提高挂果率,从而促进群众增收。目前,整合400万元涉农资金拟在三岔河镇、六苴、铁锁、湾碧、石羊、昙华、金碧实施2000亩花椒提质增效示范样板,在石羊永丰实施3000亩板栗提质增效示范样板。2020年核桃种植面积164.7万亩,产量3.99万吨,产值达10.7亿元,农民人均出售核桃收入达5194元,花椒种植面积41.1万亩,花椒产量3694吨,产值达2.4亿元,农民人均花椒收入达1165元,板栗种植面积9.9万亩,产量达9928吨,产值达7943万元。在全省率先实施核桃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共计收取保费50万元,为526户群众种植的15625亩31.25万公斤核桃提供了625万元的风险保障。如出现价格下跌情况,核桃种植农户最高能获得296.88%的赔付率,切实为核桃林农提高风险保障。孵化培育大姚核桃电商企业32户,网销核桃1000余吨,销售额约1500万元。开发了“彝王果源”核桃古树果树认养、果权认购小程序,吸引了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的爱心人士和省内的爱心认购者成功认购古树600余棵,认购金额达65万元。加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35.24万立方米,通过全国采伐系统办理采伐证708份,蓄积8514.8立方米,出材3547.85立方米;通过全国木材运输证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92份,材积 838.29立方米。其中省内木材运输证66份,材积 714.99立方米,其中活立木运输20份,材积 18.29立方米;出省木材运输证16份,材积115.3立方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共完成行政案件107件,收缴罚款32.76万元,林地面积21.4617公顷。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共办理信访件17件,办结17件,办结率达100%。完成全县48个疑似图斑的森林督查,核查图斑面积117.0789公顷。确认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17个,违法面积4.2920公顷,违法采伐蓄积161.8立方米,正在立案查处违法图斑。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完成了全县2020年的森林资源监测主要指标出数工作。全县计划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林木蓄积10.7万立方米。森林防火圆满完成,防火期共增设防火检查哨卡320处,检查入山车辆1800台次、人员20000余人,收缴各类火种800余个,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共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525起,处理529人。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1起,过火面积8.3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0.023公顷,火灾发生率0.02604‰,森林受害率0.000071‰,各项指标均在州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实现“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推进森林有害生物防控。实施产地检疫374亩,产地检疫苗木1508.92万株。复检苗木9.8万株,木材239.8立方米。调运检疫木材531.8立方米(其中:锯材20立方米,原木273.1立方米),苗木152.9053万株。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份苗木1508.92万株。行政许可(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142件。其中:省内50件,省外92件。完成病虫害发生防治面积35000亩。其中:虫害28000亩,病害6000亩,鼠害1000亩。制定了《大姚县沙漠蝗监测预警方案》、《大姚县沙漠蝗应急预案》、《大姚县沙漠蝗防治技术方案》、《林业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花椒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6次。抓好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完成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界桩、界碑制作、安装工程,克期完成了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整改销号相关工作。保护区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未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清查整治工作克期完成,共出动人员197人次、车辆 52台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开展清理排查52次,发现破坏湿地违法行为20起,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百草岭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也于2019年12月27日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申报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和《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鉴于全省都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待《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最终经国家批准后,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按州人民政府通知进入下步程序。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州级评审。《大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州级评审,大姚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地经此次整合优化并通过州、省、国家批准后,大姚县现有自然保护地 3 个,即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大姚昙华山风景名胜区和大姚蜻蛉湖水利风景区,总面积 13371.40hm²,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3.32%。整合优化后,大姚县共有自然保护地 3 个,即大姚百草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姚昙华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和大姚帽台山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大姚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 20890.56hm2,占大姚县国土面积的 5.18%。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成效显著。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积极加强对非法繁育和经营利用、滥食野生动物场所的执法和监督,完成11户养殖户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共处置(放归自然、收容调配、无害化处理)动物656只(条)6111.93公斤,应补偿资金54.5821万元,已经完成补偿资金兑现40.9921万元。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稳步提升。共上报征收林地项目28件,林地面积62.8933公顷。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审批19件,林地面积39.004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27.624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度收入合计51,093,29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41,686.37元,占总收入的99.1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51,611.31元,占总收入的0.8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0,641,686.37元,比上年49,815,155.41元增加826,530.96元,增幅1.66%;其他收入451,611.31元,是大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专项资金专户拨入我单位垫付的公益性岗位尹光文等20人工资、保险451,611.31元,比上年0元增加451,611.3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度支出合计69,515,740.70元。其中:基本支出9,857,246.29元,占总支出的14.18%;项目支出59,658,494.41元,占总支出的85.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20年度支出数69,515,740.70元,比2019年59,233,919.91元增加10,281,820.79元,增幅17.36%。其中基本支出9,857,246.29元,比2019年9,782,868.71元增加74,377.58元,增幅0.76%%;项目支出59,658,494.41元,比2019年49,451,051.20元增加10,207,443.21元,增幅20.64%。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支出比上年增加17.3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7,246.29元,比2019年9,782,868.71元增加74,377.58元,增幅0.7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64,417.71元,占基本支出的96.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2,828.58元,占基本支出的3.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658,494.41元。比上年49,451,051.20元增加10,207,443.21元,增幅20.64%。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0.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4,129.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5%。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59,233,919.91增加9,830,209.48元,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8,2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列支文号大财教〔2018〕118号2018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6,40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4,68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216,39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中央、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及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6,127,18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草原防火资金、动植物保护资金及各项工作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1,5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是大财综〔2020〕50号下达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69,7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023.60元,支出决算为72,023.6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762.4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61.2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28,697.13元减少56,673.53元,下降44.04%。其中:本年度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为零。我单位本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实际支出为54,762.40元,2019年实际支出103,621.13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48,858.73元,减幅47.15%,2019年全部为运行费用,无购置费用。我局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接受监督。我单位本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7,261.20元,2019年实际支出25,076.00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7,814.80元,减幅31.16%,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并按相关要求向接待来宾及陪餐人员收取伙食费,接待费用不准记账,当场结账。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股室长或办公室主任向局长请示,并填制接待审批单,报销时按照单位内部财务报销制度制作报销凭证并由领导会签后,才予以报销,使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1.16%。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62.40元,占76.0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61.20元,占23.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62.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762.4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动植物保护、产业科技培训等各项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7,261.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61.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动植物保护、产业科技培训等各项林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828.58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649.05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43,820.47元,下降10.04%,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资产总额21,270,040.39元,其中,流动资产14,451,329.03元,固定资产净值6,818,711.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从变动分析情况来看,我局2020年资产减少、负债减少。资产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财政赔还了2017年和2018年向我单位借用的专项资金55,050,000.00元,使我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减少55,050,000.00元;负债减少的原因是财政赔还借款后我单位及时支付了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存在信用社的项目资金。资金结存比银行存款多4,950,000.00元,原因是财政向我单位借款未赔还的还有4,950,000.00元。2019年年末资产总额67,142,588.44元,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比2019年年末减少45,872,548.05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净额减少50,130,029.93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245,653.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264项,账面原值1,002,6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1,270,040.39
| 14,451,329.03
| 6,818,711.36
| 4,727,069.51
| 4,000.31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2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2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5,22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年末结转结余8,224,954.38元,全部属于项目结转,比上年26,647,397.40元减少18,422,443.02元,减幅69.13%。结转结余中最大的一笔资金大财农〔2015〕161号省级返还2015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结转4,714,677.00元被财政借用了4,600,000.00元,导致我单位面山绿化及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工程资金一直差欠施工方。有部分乡镇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提供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个人补偿费的核实花名册,有部分乡镇的个人补偿费还没有兑付,导致大财建〔2020〕5号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结转700,000.00元,大财建〔2020〕101号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结转1,162,022.51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4.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