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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设立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举报电话及举报箱的公告

日期:2021/09/3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设立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举

报电话及举报箱的公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89号)及«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大姚县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住建发〔2021〕8号)的相关要求,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设立大姚县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举报电话及举报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家庭成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二、举报内容:

(一)以欺骗、隐瞒房产、伪造用工合同等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租赁期间未按时求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三)合同期届满未按规定提交材料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四)租赁期间违反规定转租转借,从中获利;

(五)租赁期间违反规定闲置半年为居住;

(六)未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在小区随意饲养犬类、禽类;随意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在小区随意停车,占用消防通道。

三、举报方式:

(一)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878-6226528,0878-6221257,工作日正常接受电话举报。

(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公共租赁住房各小区宣传栏设立举报箱,欢迎各位住户及广大群众投递举报信。

四、其它事项:

(一)请举报人举报时详细说明被举报人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如姓名、房号及违规情形),以便我中心核实处理。

(二)我中心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不泄露举报人任何信息,请广大知情住户及群众消除顾虑,踊跃积极举报。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