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财监〔2021〕7号)精神,切实加大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2021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公示如下:
一、列入检查单位
大姚县地震局。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点检查2020年度会计信息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1年9月3日至9月10日。
联系人:黄建平
联系电话: 0878-6221048
电子邮箱:1913328590@qq.com
大姚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