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大姚县行政区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需办理的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变更登记许可。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4.2)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须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无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的特种设备不予受理。
2.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予受理。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登记申请材料报件清单
1.开工告知书(一式四份,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注:如一次安装的设备较多,可以填写开工告知书附表。
2.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3.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安装资质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4.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安装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请填写证书中聘用记录并复印,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注:安装人员需与施工方案中的安装人员一致。
5.设备出厂资料复印件(厂家设备设计资质和制造资质、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设计图纸、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监检证书等,加盖安装单位公章);(锅炉安装需提交:锅炉燃烧机合格证、环评资料、型式试验证书、能效测试报告、附属管道元件合格证、监检报告、省煤器监检报告)
注: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需提供设计资质和制造资质,其余5类特种设备只需提供制造资质。(起重机械需提供“双限位”相关资料)
6.设备安装合同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注:安装合同需包含安装设备的具体数量,有明确的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如合同为委托或外包,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施工方案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8.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9.施工单位责任告知书;
10.安装委托书(电梯不是由制造单位安装的,需由制造单位出具委托书)。
11.加装电梯的须提交住建部门的批准文书。
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还须提交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九、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设备改造变更登记: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
2.设备移装变更登记:(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3.使用单位变更:(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办理使用登记。
4.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十一、许可收费
本许可无收费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特种设备监察股(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878-6087084(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内向企业发送《申诮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对在不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审核。
(四)办理结果
申请登记设备在5台(套)以内的审核通过的当场发放《特种设备使用证》,申请登记设备在5台(套)以上10台(套)以内2个工作日发放《特种设备使用证》,申请登记设备在10台(套)以上的在5个工作日发放《特种设备使用证》。
十三、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特种设备监察股(金碧镇南塔路25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6087084。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08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设备安全监察股)。
(三)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878-6222061;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
2.信函投诉:大姚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大姚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