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楚政规〔2019〕 1 号)第三十一条:“州医疗保障部门设立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对未列入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部分予以救助。救助资金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之规定,经2021 年5月20日州医疗保障局第6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 2020 年参保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以减轻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我县救助对象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一)杨云鹏,金碧镇里长堡村民委员会里长堡五组,总费用309445.14元,超大病费用25239.44元。
(二)魏元琼,金碧镇殷莲村王屯小组,总费用273118.24元,超大病费用1830.51元。
(三)曹丽芬,金碧镇龙林村永下小组,总费用345939.8元,超大病费用57017.53元。
(四)王子凤,新街镇新街村左利屯小组,总费用430509.41元,超大病费用137306.36元。
二、公示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共7天)
三、受理单位: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四、受理电话:0878-6211358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及个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局对有关单位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