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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2/0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近日,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大办发〔2021〕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审计机关要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审计全覆盖,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要围绕保发展促反腐,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政府投资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三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要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有效发挥整改合力,形成审计整改“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审计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对干部监督、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严肃责任追究和督责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缓解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整体效能。四要强化审计队伍管理,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建设。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干部提出的“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为全县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推动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加强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的新型审计方式,拓宽审计广度,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审计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对推动大姚县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廉洁政府、简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