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审计职能的新定位,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第一发布平台,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县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审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并进行了网上信息报送、保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二是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由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五是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通过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改进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一是县审计局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政策落实、风险防范等内容,跟踪监督检查各部门实际抓落实、实际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促进政令畅通。二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在大姚县审计局公众信息网上对稳增长政策落实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公开,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2.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权限公开透明。按照相关部门对权责清单的梳理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审计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逐笔逐项分类登记,确保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清理,审计局行政职权共4类,26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47项;“追责情形”共计208项。对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公开。二是严把审计质量“生命线”。结合审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审计执法权力及岗位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制定了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等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对审计项目实行审前公示、监督检查和审后回访全程监督,强化审计质量。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审计执法和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对执法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党风、政风、行风的监督作用,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以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和流程,接受社会的监督。2020年县审计局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大姚县审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审计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四是认真推进财政资金政务公开。及时在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审计局网页和州审计局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财政预算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财政资金政务公开透明。
(三)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优化公开内容和渠道、强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政务公开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审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权责清单及机构职能目录,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维护,2020年全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4条。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完善目录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单位内部人事机构信息,按照规定公布审计系统及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布审计局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布重要审计工作会议、重要工作通知、重大活动、重要审计事务、文明创建等工作动态。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维。一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落实《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成立了审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三是健全舆情收集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倾听百姓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关注。从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到目前为止,未接到任何投诉。2020年度未收到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申请等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申请,也未发生受理现场咨询、96128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咨询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助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方式单一、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等。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二)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网站栏目,完善网上咨询、建言等互动栏目的功能,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丰富网页信息组织方式,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