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18年8月14日至2020年6月12日,对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大姚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本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2013年公共租赁房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费,不包含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审定完成投资1353.27万元。
大姚县2013年公共租赁房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审计认为,从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来看,工程结算基本能按照国家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2.3万元
大姚县2013年公共租赁房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送审工程投资1445.57万元,审计核减92.3万元,审定工程投资1353.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建设单位在以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及时、严肃签证,确保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规范管理工程相关档案,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应当做好工程财务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建设投资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