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0月20日,对大姚县桂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桂花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大姚县桂花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审计范围为建设安装工程费部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不在此次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1785.67万元。
大姚县桂花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桂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从提供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来看,结算资料基本齐备,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存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应进一步加以重视。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大姚县桂花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拦标价、中标价、合同价未经备案;拦标价范围约定不清楚,导致结算造价增加。
(二)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大姚县桂花镇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马茨易地集中安置项目挡墙毛石风化严重、挡墙沉降缝未按设计要求做填缝处理;拦砂坝上混凝土排水沟沟底损毁;民族文化广场钢筋混地坪混凝土强度不足及不均匀沉降开裂;马茨村委会及周边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道路及排水沟建设工程中,道路砼强度为C20,但经回弹仪检测,普遍强度不达标。
(三)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4.59万元
大姚县桂花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送审单项工程15个,送审建筑安装工程费1890.26万元,审计核减建筑安装工程费104.59万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1785.6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建筑法规,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二)建设单位应严肃招标程序。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涉及工程变更时,会同设计单位,慎重变更,并审视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时补充合同协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桂花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