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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大姚县桂花镇扶贫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日期:2021/01/2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21年1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对大姚县桂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桂花镇扶贫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大姚县桂花镇扶贫项目审计范围为建设安装工程费部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不在此次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3482.83万元。

大姚县桂花镇扶贫项目工程,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项目建设。从提供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来看,结算资料基本齐备,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重视。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大姚县桂花镇扶贫项目工程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部分路段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翻砂严重。

2.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大姚县桂花镇实施的活动室、垃圾房、公厕、卫生室等工程项目存在无隐蔽记录签证。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不严谨,质检备案资料不符合逻辑,无验收记录,内业资料不齐全,工程超工期情况。

3.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4.23万元。大姚县桂花镇扶贫项目工程送审单项工程44个,送审建筑安装工程费3527.06万元,审计核减建筑安装工程费44.23万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3482.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上述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建筑法规,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二)建设单位应严肃招标程序,严禁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三)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三)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涉及工程变更时,会同设计单位,慎重变更,并审视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时补充合同协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桂花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