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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两个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3/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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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施行单行条例

 

6月28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    

新闻发布会会场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州人大常委会已将“两个条例”先后进行了公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法制报》楚雄记者站记者提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条例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为宗旨,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林下经济发展原则、林下经济用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产业发展导向、用地保障、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是在全国率先就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规范的第一部单行条例,真正体现了地方性法规“小快灵”的立法原则,是一部典型之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并重,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产业发展法治保障。    

《楚雄日报记者提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共31条,不分章节。条例以加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绿美楚雄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立法宗旨,以全流域保护治理为目标,以资源、环境和河道保护为重点,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利用。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推动从河道管理向全流域治理的转变。条例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统筹协调机构及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统一,实现了管理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建立起了龙川江共建共治、联合执法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钟建辉作新闻发布,州人大民族委员会、州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务局、州司法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部分省、州媒体记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