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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松雀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赔偿金25000元

日期:2023/04/04   作者:   来源:大姚发布    点击:

2023年3月30日,大姚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0元。

2022年10月5日,刘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到本村山林内,以斑鸠为诱饵配合猎捕网的方式猎捕到一只老鹰,并将猎捕到的老鹰拔除羽毛后装在挎包内。民警在现场查获刘某时,从其挎包内查获了已经死亡的老鹰。经鉴定,查获的老鹰为松雀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25000元。

2023年3月15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赔偿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大姚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松雀鹰一只,其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某亦于当日缴纳了罚金及赔偿金合计30000元。

法官提醒:松雀鹰种属隼形目鹰科,以各种蝗虫、蚱蜢和小型鼠等为食物,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具有积极作用。切勿因个人爱好或猎奇心理,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