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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新冠病毒感染住院费用全额保障

日期:2023/03/10   作者:   来源:楚雄日报    点击:

楚雄州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迅速落实,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全额保障住院费用。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继续落实前期费用保障政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10%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专项保障门急诊费用。参保患者经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的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取消起付线和城乡居民门诊封顶限制,报销比例为70%。对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率。推进国家医保App、云南医保网厅、“云南医保”小程序等应用,实现38项医保服务事项线上办理,7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疫情期间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长期处方用量开具处方。大力推动医保移动支付建设,参保患者在手机上即可完成就医全过程实时医保结算,避免就医缴费来回跑。

实行专项救治资金保障。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救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门诊、住院医保统筹资金不纳入当年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单独给予保障。做好新冠感染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及时预拨医保基金,加快费用清算结算速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截至目前,全州共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医保基金750万元。

扩大医疗机构救治范围。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允许将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临时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开通签订协议绿色通道,签订临时专项协议后纳入医保结算,满足治疗需求。

保障新冠救治费用“一站式”结算。按照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新增新冠结算医疗类别的说明》要求,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迅速指导、督促、调度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院信息系统新冠结算医疗类别维护,连夜组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全省新冠结算政策联网直接结算测试,确保优化调整后的新冠医疗保障政策准确执行到位、按时落地实施、普惠参保患者。下一步,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继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做好各项政策衔接经办,确保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费用报销政策落实落细,保障好新冠感染住院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