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信息 >> 每日新闻 >> 正文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截止日期的通告

日期:2021/01/28   作者:   来源:中共大姚县委宣传部     点击: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规定,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于2021年2月25日正式截止,如超过2月25日最终缴费期仍未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21年度医保待遇。

为规避大病风险、保障医疗待遇,请全县还未进行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群众,尽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册),到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后,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2020年度已正常缴费参保的参保群众,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网上渠道进行自助缴费。也可以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册)、大姚县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现金到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完成缴费。

为防止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参保缴费给您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敬请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相互提醒、转告,尽快按时完成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如到期未按时缴纳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正常缴费参保的2021年度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不缴费即可享受年度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2021年全年均可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到税务部门缴纳2021年度280元的个人缴费,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特此通告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