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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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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大姚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4/1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大姚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大姚红色文化广场(含大姚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浮雕墙、赵祚传烈士纪念雕塑、纪念广场)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白塔公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管理责任单位: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护范围:广场北方,东经113°18′59″,北纬025°43′48″,至东经113°19′00″,北纬025°43′47″,长度28.32米;东方东经113°19′00″,北纬025°43′47″,至东经113°18′58″,北纬025°43′44″,长度94.59米;南方东经113°18′58″,北纬025°43′44″,至东经113°18′57″,北纬025°43′45″,长度 28.26米;西方东经113°18′57″,北纬025°43′45″,至东经113°18′59″,北纬025°43′48″,长度94.49米。

二、石羊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石羊镇石羊社区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管理责任单位:石羊镇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纪念碑北方,东经113°06′05″,北纬025°50′54″,至东经113°06′06″,北纬025°50′54″,长度11.76米;东方东经113°06′06″,北纬025°50′54″,至东经113°06′05″,北纬025°50′53″,长度25.87米;南方东经113°06′05″,北纬025°50′53″,至东经113°06′05″,北纬025°50′53″,长度9.34米;西方东经113°06′05″,北纬025°50′53″,至东经113°06′05″,北纬025°50′54″,长度19米。

  1. 湾碧炸礁烈士纪念碑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湾碧乡腊务堵村委会江边新街子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管理责任单位:湾碧乡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纪念碑北方,东经113°09′38″,北纬026°20′26″,至东经113°09′38″,北纬026°20′26″,长度16.76米;东方东经113°09′38″,北纬026°20′26″,至东经113°09′39″,北纬026°20′26″,长度13.00米;南方东经113°09′39″,北纬026°20′26″,至东经113°09′38″,北纬026°20′26″,长度 15.97米;西方东经113°09′38″,北纬026°20′26″,至东经113°09′38″,北纬026°20′26″,长度19.60米。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大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