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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日期:2026/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大姚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