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 第十二号
    日期:2023/02/13   作者:   来源:大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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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晓俊辞去大姚县人民
     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1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干调〔2023〕2号文件和陈晓俊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辞职请求,大姚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晓俊辞去大姚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永林为大姚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2月1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李永林同志为大姚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并报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晓俊同志辞去大姚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1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和陈晓俊的辞职请求。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晓俊辞去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永超辞去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1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和马永超的辞职请求。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马永超辞去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