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深入推进“一盔一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日常路检路查中加大对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项对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对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
大姚交警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