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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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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大姚县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及其他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2/08/31   作者:   来源: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大姚县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和其他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和禁钓时间

金沙江、渔泡江大姚段干流及主要支流和其流域,属长江“十年禁渔”水域,常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一)金沙江干流大姚段,即从铁锁乡七棵树村委会起至湾碧乡纳那村委会江段(永仁万马河)止。涉及铁锁、湾碧2个乡5个村委会(社区),即铁锁乡七棵树村委会、湾碧乡湾碧杜区、巴拉、腊务堵、纳那村委会。

(二)渔泡江干流大姚段,即从石羊镇叭腊么村委会汗泥田小组拉务堵起至铁锁乡拉巴乍村委会江段。涉及石羊镇、三岔河镇、铁锁乡3个乡镇11个村委会(社区),即石羊镇叭腊么、杨家箐村委会,三河镇三岔河社区、背阴地、荞苴、新田、直么、他的么村委会,铁锁乡杞拉么、永河、拉巴乍村委会。

二、规范垂钓行为

禁钓区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二)禁止在桥梁、交通要道、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渡口、码头、堤坝、恶劣气候条件、人迹罕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浮台、其他水上漂浮物等设施进行离岸垂钓。

(四)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及污染水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五)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和省级保护的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六)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目标鱼类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垂钓人员应当文明垂钓,保护好水域环境和水岸树木,随身带走饵料包装等弃物。

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在全县辖区天然水域內禁止一切垂钓和捕捞活动。

四、执法监管

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情节不严重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一)在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区违反规定进行垂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禁钓区外的其他天然水域,违反规定进行垂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钓获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责令立即放回原水体;拒不放回原水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处罚。

六、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垂钓和捕捞行为。举报电话:110;0878-6218190。

七、其他事项

(一)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时间,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须按《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批。

(二)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