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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5/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切实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平安,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道路。农村地区普通国省道、县乡村道,其他供社会车辆通行道路中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点段,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及周边道路、建设高速公路及施工便道。

(二)重点车辆。农村地区货车、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拖拉机、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车辆。

(三)重点违法行为。农村地区超员载客、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不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时段。周末、“一早一晚”、农村赶集日、学校上放学、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时段。

(五)重点人群。农村地区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务工务农人员、失格驾驶员等人群。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督促车主及时办理年检、报废手续,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严查无证驾驶、逾期未换证等行为,从源头杜绝“带病车”“问题人”上路。

(二)强化路面巡查。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乡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白天严查与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完成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加装、破损路面修复、交通标志标线完善等工作;严厉整治占道经营、违法堆放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乡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知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出行理念。

四、整治要求

(一)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抵制交通违法行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规范使用安全带,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辆。

(二)农村客运经营者、车辆所有人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和驾驶人管理,确保运营安全。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及时劝阻、纠正辖区内交通违法行为。针对红白喜事、杀猪饭等请客宴席,要落实好“打招呼”制度和现场劝导管控,严防发生酒醉驾致人伤亡事故,筑牢农村道路安全防线。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扣留车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抄告所属党组织、纪委监察委和本人所在单位。

(五)整治期间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622711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攻坚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