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辖区内的云南中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大姚县龙街乡青厂洼铜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1063120114567,有效期自2011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4日,采矿权已过期多年,矿业权人未按规定办理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采矿权已过期多年,符合“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情形,依法自行废止。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1〕603)号和《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楚自然资矿管〔2021〕6号)文件规定,将上述大姚县龙街乡青厂洼铜矿纳入过期矿权清理,并按照发证权限上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内进行注销。矿业权人若对上述过期矿权清理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咨询。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