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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姚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及结果

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覆盖大姚县5个乡镇,18个行政村;划定基本草原小班303个,划定面积3621.7097公顷;其中:桂花镇9个,面积98.3221公顷;三岔河镇2个,面积22.8819公顷;三台乡84个,面积831.6172公顷;铁锁乡127个,面积1715.3815公顷;湾碧81个小班,面积953.507公顷。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小班115个,划定面积371.4879公顷;其中:桂花镇2个,面积4.3379公顷;金碧镇8个,面积31.3082公顷;六苴镇8个,面积36.4743公顷;龙街镇6个,面积20.5631公顷;三台乡6个,面积19.4852公顷;昙华乡1个,面积10.7322公顷;湾碧74个,面积192.9769公顷;新街镇5个,面积13.0543公顷;赵家店镇5个,面积42.5558公顷。

二、成果应用

(一)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7月28日起正式启用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原草原保护相关数据与本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将作为国土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草原征占用审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依据划定成果做好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化草原治理等保护措施。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草原上从事非法开垦、采挖、排污、建设等破坏草原生态的活动。

(二)动态监测: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定期开展草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

(三)建设项目使用基本草原需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

(四)对违反基本草原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与查询

(一)公众可通过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到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查询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及相关政策。

(二)对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可直接向所属乡镇林草工作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本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提出书面反馈并报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878-6218398。

特此公告。


附件:大姚县各乡(镇)基本草原分布图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